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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嘉和重工工程机械静电粉末喷涂自动化生产线项目获批!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 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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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审批意见: 泰山环境审表【2025】8号

一、泰安嘉和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静电粉末喷涂自动化生产线项目位于泰山区邱家店镇工业园区嘉和大街1号,泰安嘉和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现有车间内,为新建项目。本项目利用现有1号车间和4号车间,项目在1号车间占地面积5500平方米,在4号车间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购置静电粉未喷涂自动化生产线一条(含零部件预处理自动线),数控车床、加工中心、激光切割机、焊接机器人、抛丸机等设备110余台套,采取钢板下料—去毛刺—折弯—焊接—机加工—抛丸—打磨—热水洗—预脱脂—脱脂—水洗—纯水洗—陶化—纯水洗—纯水洗—吹水—水分烘干—喷塑—固化—检测—装配的生产流程,建成后可年产各种工程机械10000台套。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符合邱家店镇工业园区规划,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能够满足环保要求,同意你公司按照本批复要求及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环境保护对策及风险防范措施进行项目设计、建设。

二、根据项目特点,你单位在设计、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水泵、空压机、激光切割机、抛丸机、磨光机和机加工设备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应选用环保、先进、低噪音型设备,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车间内厂房区域做好隔声处理,设备均设置在车间内,合理布局,噪声比较高的设备远离厂界;对强噪声设备应该加装减震装置,生产过程中关闭门窗,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禁止鸣笛,应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2、本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下料废气、焊接废气、抛丸废气、打磨废气、喷塑废气、固化废气,热水洗、预脱脂、脱脂、水分烘干和固化加热过程天然气燃烧废气。其中抛丸废气由管道收集后经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P11排放;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然后由17m高排气筒P12排放;喷塑废气经负压收集,采用“旋风+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7m高排气筒P13排放;固化废气和固化加热过程天然气燃烧废气采取密闭+集气罩收集经两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后,由1根17m高排气筒P14排放;热水洗、预脱脂和脱脂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分别由15m高排气筒P15、P16和P17排放。水分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7m高排气筒P18排放。P11-P13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P14排气筒固化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浓度限值要求;P15、P16、P17排气筒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燃气锅炉标准限值要求、P18排气筒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排放总量需分别控制在0.028t/a、0.096t/a、0.85t/a、0.006t/a以内。

3、项目排水应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项目废水主要为热水洗废水、水洗废水、纯水洗废水、水箱清洗废水和纯水系统排污水,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6m3/d,采用“调节池→混凝反应池→中间水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处理工艺。处理后的生产废水经管网排至泰安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应确保项目污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修改单表4三级标准和泰安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4、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目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下脚料、不合格品、废金属屑、废焊丝、废抛丸砂、除尘器下灰、废布袋、废滤筒和塑粉废包装物等;废下脚料、废金属屑、废焊丝、废抛丸砂、除尘器下灰(布袋除尘器、下料滤筒除尘器、焊烟净化器)、废布袋、废滤筒、塑粉废包装物均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处置;喷塑不合格品、喷塑滤筒除尘器下灰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包括:浮油及除油槽渣、陶化槽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碳、污泥、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机油桶和废液压油桶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按照“环境风险”篇章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事故防范应急设备,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前备案,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确保环境安全。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验收调试期之前,企业需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办理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需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项目日常环境监管由泰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你单位需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安全责任,要落实企业生态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将环保设施和项目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把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四、该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请将本批复于10日内报邱家店镇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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