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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内城际铁路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事宜

广东省气象局 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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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咨询广东省内城际铁路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事宜

信件内容:省气象局领导你们好,请问城际铁路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是否需要每年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据了解,铁路系统的雷电防护装置的定期检测是由各设备维保专业自主开展),依据什么标准的要求执行,是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的要求执行,还是依据铁路行业有关防雷检测技术规范执行,能否予以指导?

回复内容:您好,《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44号令)第十三条要求: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建筑物防雷标准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第十四条要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资质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认定。从事电力、通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的资质证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电力或者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共同颁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按照气象主管机构要求使用防雷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第十八条要求: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综合以上规章的要求,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应每年委托具备相应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的检测一次,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23不适用于铁路系统,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会根据相关行业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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