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关于山东德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汽车车轮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5年8月1日我局拟对山东德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汽车车轮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套汽车车轮项目
建设地点:莒县招贤镇友谊路以南,孟双线以西
建设单位:山东德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东创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租赁现有生产车间1座,主要建设生产车间2座、库房、办公室等主体和储运工程,购置冲床、液压机、车床、酸洗生产线、电泳喷涂线、塑粉喷涂线等设备,建成后年产汽车车轮100万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光大水务(莒县)有限公司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光大水务(莒县)有限公司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酸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电泳及烘干、固化废气及燃烧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后,经喷淋降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器,处理后排入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机加工粉尘,产生量较少,经密闭车间隔档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车轮生产线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标准;烟气黑度执行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5—2019)表1限值标准。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 2801.5—2018)表2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标准;氯化氢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990-2019)表1限值标准。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 2801.5—2018)表3“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无组织氯化氢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990-2019)表2限值标准。无组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限值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尘、废布袋、焊渣、普通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委托有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利用能力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喷塑收尘收集后回用于喷塑工序,电泳废槽渣收集后委托有能力处置单位处置,废水性漆桶、废盐酸桶收集后厂家回收,厂内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相关规定执行。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油抹布、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磷化液、废磷化剂桶、废过滤棉、酸洗槽渣槽液、废水处理污泥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