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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推进好房子建设的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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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在国家现行标准基础上,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现就推进好房子建设提出以下工作指引:

一、工作目标

着眼于解决当前住房在安全性、功能性、舒适性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痛点、堵点问题,从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四个方提出老百姓可感可触的“好房子”具体措施,引导开发建设主体转变理念,关注全龄友好需求,推广绿色低碳、数字智能等先进技术,推动广州市住宅建设从满足基本功能向追求高品质、长寿命、可持续方向转型升级。

二、具体措施

(一)打造全域风险防控体系,筑牢住宅安全屏障

1.强化消防和应急安全保障。住区道路应满足消防、救护等车辆的通行要求。住宅套内应配备烟感报警器,且宜与社区应急单元联通;厨房应设置燃气漏气报警设施和联动的紧急切断阀、自闭阀,交付的燃气灶应具有熄火保护自动关闭阀门的功能。鼓励在阳台等位置设置垂直逃生通道或高楼逃生缓降器等应急逃生设施。鼓励住区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紧急救援设施,并接入AED网络,构建住区应急圈。

2.实现住区人车动线分离。住区内应实现人、车分流,合理设置快递、垃圾收集及其他货物运输流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路不得穿越室外活动场地,老年人、儿童活动场所不应紧邻机动车道设置。

3.完善居住防涝防浸措施。架空层等住区公共空间地面应排水通畅;地下车库出入口坡道应在坡顶、坡底、上盖边缘处设置截水沟,在坡顶应设置反坡措施及防洪板等防雨水倒灌设施。小区配电房宜设于地上层,避免极端天气水浸。外窗和百叶开启扇应采用防坠落铰链等防坠构件,并宜配置可远程控制或智能自动启闭的外窗。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卫生间、厨房、外墙、屋面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保修期宜延长至10年;采用装配式整体卫生间的,其防水保修期应不低于10年。应购买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作为质量风险保障。

4.规范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设施。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地,宜设置防晒、防雨顶棚,与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6m;停车区域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并按中危险等级配置灭火器。住宅电梯应配置电动自行车监控报警装置,并与电梯运行联动,避免电动自行车进入住宅楼层。

5.保障高空安装维修安全。分体空调室外机位宜与外窗平行布置且距离可开启窗洞口不大于400mm,宜在室外机长边设置深度不小于200mm的安装踩踏位置;应设置安全绳固定件等安装人员安全保护措施;中央空调室外机设备平台宜与阳台一体化设置,避免高空作业。

(二)关注全生命周期使用需求,营造舒适居住空间

6.营造宜人尺度舒适空间。住宅首层入户大堂及作为居民公共活动空间的架空层,净高不低于3.5米;住宅层高不低于3.0米,设有中央空调、集中新风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宜低于3.1米。住宅的起居室(厅)开间净宽不宜小于3.1米,主卧开间净宽不宜小于2.8米,次卧开间净宽不宜小于2.5米。

7.打造全龄友好适变空间。鼓励套内减少相邻房间之间的承重墙,满足家庭对空间灵活可变的需求,后续改造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宜采用装配式装修,管线分离、便于维修。入户门外两侧墙垛宽度不宜小于200mm,玄关处宜预留收纳空间,鼓励设置储藏间。鼓励在户内玄关、卫生间、老人卧室、走道等空间预留适老化改造条件。

8.提升室内采光通风环境。住宅电梯厅等主要公共空间宜优先自然采光,鼓励地下室设置天井、下沉花园等采光通风措施。首层及地下室的电梯厅、公共空间宜配置风扇或空调。户内宜实现自然对流通风。应全屋交付空调,且应预留新风系统安装条件,鼓励交付中央空调、新风系统。

9.提高居住声环境品质。分户楼板应采用减振垫、隔声涂料等隔声措施,减少撞击噪音;与住宅相邻的振动设备机房应采用浮筑楼板等隔音措施。分户墙厚度应不小于200mm,贴邻电梯的起居室隔墙应设置双墙。卧室、起居室应采用隔声节能效果不低于6+12a+6规格的充氩气中空Low-E玻璃外窗或断桥铝合金中空Low-E玻璃外窗,临近噪声源区域应进一步提高外窗隔音性能。

10.加强室内卫生防护措施。排水器具和地漏均应设有存水弯,且水封深度应不小于50mm,防止返臭返溢。厨房排烟井应设置防回流阀,出屋面烟道应设置负压风帽,防止串味。外窗及阳台门宜设置一体化金属防护纱网。鼓励卫生间采用淋浴区、盥洗区、厕位区三分离的独立空间设计,厕位区独立排风避免异味扩散实现干湿分离,适应多代同堂家庭的错峰使用需求。

(三)推动住区可持续发展,践行绿色低碳理念

11.推广绿色建造与节能家电。应采用装配式、模块化等工业化建造方式,提升房屋建造质量。绿色建材使用比例应不小于20%。厨房、卫生间应集成配置柜体和厨卫设施,预留洗碗机、净水器、热水器等设备设施的安装条件。交付的家电设备、照明灯具,能效等级标准应不低于2级,宜优先采用1级能效产品。宜配置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设备制备生活热水,鼓励全屋电气化。宜设置可调遮阳装置,降低制冷能耗。

12.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鼓励在建筑屋顶、停车棚等部位设置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作为住区的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满足安全、美观、经济及便于维护的要求。鼓励开发建设主体委托专业化运维公司统筹考虑光伏应用建设条件、电网接入点等因素,合理选择接入系统及实施运营方案。

13.落实垃圾分类及资源回收。应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大件垃圾临时存放点及可回收物收集点,并纳入社区清运管理体系。住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服务半径不应大于50米。

14.营造适地性建筑景观特色。园林绿化植物的选用应遵循适地适树原则,优先选择适应广州气候的乡土树种。近建筑物区域应选择小乔木或灌木,居民活动区域应选择冠大树种,景观水体及岸边应选择耐水耐湿树种,向阳的景观区域可增添观花、观果树种,科学配置乔木、灌木、地被及藤本植物;宜结合建筑屋顶等第五立面空间,构建立体多层级绿地系统。应充分遵循岭南地域 气候特征和生态本地,系统性将节能技术与地域文化相融合,塑造兼具生态适应性与文化辨识度的岭南建筑与景观特色风貌。

15.鼓励公共空间复合利用。鼓励构建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邻里中心),打造“家门口”的生活综合体。鼓励结合小区内部空中花园、架空层、屋顶花园等植入公共活动空间,建设全龄化的文化健康活动设施和场所;住宅首层宜灵活设置共享客厅、健身场所、阅览室、活动室等室内共享活动空间。公共空间布局应落实全域无障碍设计要求,结合岭南气候特征,通过骑楼、风雨连廊和架空层等要素构建舒适连续的步行系统。

(四)联动社区家庭全场景,打造智慧便捷生活

16.建设数字家庭和物联系统。应配备智能家庭信息箱、入户智能门锁、楼宇对讲装置、紧急求助按钮、智能气表水表电表、水浸传感器、烟雾探测器及燃气报警器等智能设备。鼓励设置红外监控或毫米波雷达监测装置,实时感知人员异常行为,支持将报警信息上传物业管理系统及推送至住户手机。鼓励设置生活用水水质、空气质量等智能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室内水质、气温、湿度、PM2.5、二氧化碳浓度等主要指标和数据,并与智能门窗、新风系统及空调等家电设备实现联动调控。

17.提倡智能家居与装修一体化。智能主机、网关、中控屏等智能设施设备的安装位置及布线应与室内装修同步规划设计和实施,应根据智能设备功率与用电负荷需求,预留插座点位、专用回路和线路容量,在墙面、柜体等位置预留设备安装条件,确保满足全屋智能设施设备供电安全和网络需求,并兼顾功能可拓展性。

18.建设住区多维安防系统。住区应配置智慧住区系统及非接触式智能门禁系统,严控人员出入;应全域部署视频监控,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实时监测异常开启与入侵行为,宜联动社区安防报警平台;应安装高空抛物监测系统,且应全覆盖含建筑出入口、人行通道及活动场地上方的立面开口,实现轨迹捕捉与溯源定位功能。

19.优化住区智能管理和服务。住区电梯应配置电梯物联网智能监测设备,并接入广州市电梯智慧治理平台。通过平台协同,应实现对电梯运行状态实时安全监测、潜在风险智能识别及异常情况自动报警等功能,且为电梯安全主动预防、按需维保方案制定及关键部件更换决策提供支撑。鼓励住区设置智能停车、智能充电桩、智能健身、智能路灯、智能垃圾箱、空气质量监测站等公共配套设施并融合应用光储直柔系统。鼓励住区设置智慧泵房,实现全流程监控、保障水质安全和用水舒适度、提升节能效益的目标。鼓励支持智能化基础设施管理和数据汇聚功能建设,智慧住区系统宜对接智慧物业管理系统、智慧社区信息系统以及社会专业服务等平台,并拓展物业服务范围,实现生活服务线上办功能,便利居民获取多元化。

20.探索未来智慧人居。鼓励设置无人机、服务机器人等融入新兴人工智能的新兴服务设备。宜在住区室外空间预留无人机及无人飞行器停机坪和升降空间条件,宜设置智能快递柜、无障碍配送通道、服务机器人停放和充电区域等基础设施,鼓励提供无人机物流服务、机器人配送服务、机器人巡更等智能化服务。

三、工作要求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将本指引的要求纳入本市居住用地的出让条件,要求用地受让方按照本指引的强制性要求实施建设。

开发建设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将本指引要求纳入工程设计内容,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对设计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委托检测机构将隔声、防水等纳入实体性能检测范围,检测结果纳入《住宅质量保证书》,按时限办理竣工联合验收备案手续。

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过程监管,在联合验收时核查五方责任主体落实情况。

住区物业管理单位应按照本指引要求加强住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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