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测行业迎来强监管信号!近日,两部门联合发布《补充要求》,直指监测机构准入环节的痛点与漏洞,从人员资质、设备配置、数据管理等多维度抬高准入门槛。这一政策的落地,不仅将加速行业洗牌,更将推动监测机构朝着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对于8600余家从业机构而言,读懂新规、对标整改,已是迫在眉睫的生存必修课。
一、重点解读框架
1. 政策出台背景:当前生态环境监测行业存在的资质挂靠、数据造假、能力不足等乱象
2. 核心准入门槛升级:人员专业背景与从业年限要求、设备校准与溯源标准、实验室环境条件规范
3. 监管执行新举措:两部门联合核查机制、动态资质管理、违规机构公示与退出机制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抓实抓好安全生产宣传,做实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从源头管控安全风险,切实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应急能力,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生态环境厅:
为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制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025年)》(以下简称《补充要求(2025年)》),现予发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次申请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应满足《补充要求(2025年)》的全部规定。
二、已取得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在原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可继续开展相关检验检测活动;申请扩项、变更时,扩项、变更部分应满足《补充要求(2025年)》的相应规定;原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申请复查换证时应满足《补充要求(2025年)》的全部规定。
附件: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025年)
市场监管总局
生态环境部
2025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二
以下为重点摘要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评审补充要求(2025 年)
一、 人员要求(硬性门槛,不达标直接否决)
-
人员数量底线
·常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人员不少于 20 人;
·仅做噪声、振动、电磁 / 电离辐射、油气回收的机构:人员不少于 10 人。
-
人员资质与能力
·监测人员需具备生态环境监测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无对应学历 / 专业的,需有5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占比不低于 25%。
·核心岗位年限要求(硬性指标)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 + 8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 + 6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所有监测人员需在本机构从业3 个月以上,才能独立开展工作。
-
责任终身制
采样 / 分析人员对原始数据、审核 / 授权签字人对监测报告终身负责;机构及负责人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总责。
二、 场地与设施要求(合规性核心,影响现场评审)
-
空间分区
需有独立的样品存储、制备、前处理、仪器分析空间,功能分区明确,避免交叉污染,且需明示功能。
-
场地使用权
·自有场地:需提供产权证明;
·租用 / 借用场地:租期不少于本次资质有效期(且不少于 1 年);若证书有效期超 3 年,租期需不少于 3 年。
-
安全与环境控制
现场采样 / 测试场所需满足电力供应、安全防护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实验室需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并定期检查。
三、 仪器设备要求(保障监测数据有效)
-
设备配置
配齐采样、样品运输保存、前处理、分析测试、数据处理全流程设备;现场设备数量需满足监测标准对布点、同步测试的要求。
-
设备合规性
专用仪器需符合生态环境监测国标规范,具备防篡改、防伪造监测数据功能。
-
设备使用权与管理
·租用 / 借用设备:租期要求与场地一致;需保证租用期间电子数据完整保存备份。
·设备核查:现场测试设备使用前后,需核查关键性能指标并记录;仪器直接输出的数据、谱图需以不可更改的电子记录保存。
四、 管理体系与过程控制要求(贯穿全流程,评审重点核查)
-
管理体系覆盖范围
需覆盖点位布设、采样、现场测试、样品流转、分析、数据传输、报告编制、档案管理等全部监测环节。
-
文件与记录控制
·外来文件(环境质量标准、监测技术规范等)需全部受控;电子文件需明确授权、加密、备份、归档要求。
·全过程记录需原始、规范、可追溯;记录更改需全程留痕;热敏纸等易失效介质记录需同步保存复印件 / 扫描件。
-
方法验证要求
初次使用标准方法前,必须完成方法验证,覆盖人员、设备、试剂、方法性能指标(校准曲线、检出限等),且需选取实际样品测定,验证过程需形成报告和原始记录。
-
信息管理系统
必须使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监测全流程;优先实现系统直接采集数据;系统修改调整前需经确认批准并留痕。
五、 监测过程特殊要求(生态环境监测专属,易被忽视)
-
现场采样 / 测试规范
·需制定监测方案 / 采样计划,明确点位、项目、方法、质控要求;
·需使用带定位、授时功能的设备记录点位和时间;
·现场操作至少2 名监测人员在场。
-
样品管理
样品需采取加保存剂、冷藏、封志等保护措施;样品分区存放并标识;实验室接收样品时需检查时效性、完整性,不符合要求的需拒收或在报告中注明。
六、 资质申报与执行时间要求
-
基础检验检测项目能力
申请水、气、土壤等 13 类监测资质中任意一类时,需具备对应类别附录 2 规定的全部基础检验检测项目能力。
-
施行时间
本要求自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旧版 2018 年补充要求同时废止。
附录:1.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专业
2.生态环境监测类别基础检验检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