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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征集

福建省工信厅 202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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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工业绿色发展和“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部署,推动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实现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5〕539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现就做好典型案例征集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工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工业园区、企业的指导,引导园区、企业按照《“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指南》,见《通知》附件1)自愿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

二、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的园区或企业应参照《建设指南》,研究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建设方案;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将《典型案例申报书》(见《通知》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地工信部门及生态环境部门。

三、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指标条件符合性进行核实,初审后出具推荐意见,于3月31日前将推荐函、《典型案例汇总表》(见《通知》附件3)《典型案例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刻录两份)分别报送至省工信厅(节能处)及省生态环境厅(固废处)。

四、省工信厅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案例进行评审,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

五、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宣传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向“无废化”转型的典型案例,引导园区和企业主动推行“无废”生产模式。

省工信厅   林 芝 0591-87821903

省生态环境厅    黄胜 0591-88367175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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