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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玉环发布《加强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征求意见稿)》

[互联网] 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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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浙江玉环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玉环市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征求意见稿)》,电源侧、电网侧新型储能电站项目须纳入省能源局年度建设计划管理,额定功率5兆瓦及以上的用户侧新型储能电站项目须纳入台州市发改委年度建设计划管理。

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是指除抽水蓄能以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并对外提供服务的储能项目。本通知适用于玉环市域内建设(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按应用场景划分,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分为电网侧、电源侧和用户侧三类。

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用地性质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电源侧、电网侧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应在供电用地或工业用地上选址建设;用户侧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可在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或其他符合建设要求的用地上选址建设。

额定功率大于等于100千瓦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必须安装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双向电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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