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2005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许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至今已经8年有余。其间,大部分居民按时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个别居民总以各种理由拒交该费用。
许昌华佗路某小区一户居民拒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导致该小区垃圾无人清理。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的两名工作人员上门沟通,最终说服对方,使该小区垃圾清运工作恢复正常。据了解,只有符合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方可享受减、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政策:一是对正在进行破产清算的企业免收当年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二是对困难企业按应征标准减半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但企业须向收费主管部门写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减收;三是城市特困户持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证,可免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四是残疾军人和烈属持国家有关证件,可免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