驯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倭蜂猴并通过网络出售,却不知此种行为已涉嫌违法。近日,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将王擎、白玉芝二人批准逮捕。
2012年秋天,王擎、白玉芝在一次偶然的机会看到了倭蜂猴,觉得非常可爱,就买了一只当作宠物。今年春节前,这只倭蜂猴生下了两只小猴,非常讨人喜欢。王擎一琢磨,觉得这种猴子这么可爱,繁殖也容易,而且现在卖这个的人又少,自己驯养、繁殖几只来卖一定有“钱途”,就又与白玉芝一起买了两只。清明节前后,这新买来的两只也生了两只小猴。
这样一来,王擎和白玉芝觉得家里有些养不开了,加之手头正好缺钱,两人一商量,便准备以3000元一只的价格出售,并在网上发布了信息。警方发现后,将王擎、白玉芝传唤到案。两人辩称,所卖倭蜂猴是自己人工驯养的,不是“野生”动物。
办案检察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是从物种进行定义的,只要是保护物种,无论传统意义上的“野生”还是人工驯养繁殖的,均受法律保护,不可随意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