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广州市选拔赛
钢琴调修工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推动广州市职业教育培训改革,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市在全省乃至全国职业技能培训领域优势地位,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市政府的有关部署,结合2013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计划,本市将大力开展2013年钢琴调修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充分调动全市钢琴调修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揪起学技能、比技能的热潮,形成全社会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穗人社发〔2013〕 34号文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组织架构
本次钢琴调修工技能竞赛由承办单位——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成立项目竞赛组委会,在市职业技能竞赛选拔赛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指挥和协调本工种竞赛的各项工作。本次选拔赛设竞赛组委会、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竞赛组、赛务组、仲裁组、综合宣传、材料组、后勤保障组等,具体人员构成及职责如下:
(一)项目竞赛组委会
主 任:施少斌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副主任:潘绮珊 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站长
委 员:
梁悦祥 星海音乐学院
肖 巍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麦俊桦 中国乐器协会钢琴分会秘书长
冯汉辉 中国乐器协会钢琴调律师分会副会长
童志强 广州欧雅琴行
邓均瑞 广州威臣琴行
佟炳才 广州大同琴行
(二)项目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麦俊桦
副主任:潘绮珊、梁锐祥
成 员:王铁明、郝一男、徐婉儿、邓均瑞、温丽梅、龙洁勤、黄 钢、李昌铭
(三)竞赛组
组 长:冯汉辉
副组长:潘绮珊、梁锐祥
成 员:程柏青、梁绍棠、岑结枝、郝一男、李昌铭、温绮玲、叶秋坚、陈建华、龙洁勤、苏少华、胡丽嵩、林立淼
(四)裁判委员会
由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选派裁判员组成裁判委员会
(五)赛务组
组 长:温丽梅
副组长:龙洁勤
成 员:李翠霞、王晓蔚、谭慧萍、刘娜
(六)仲裁组
组 长:命题专家组长(兼)
副组长:冯汉辉
成 员:梁绍棠、邓均瑞、徐婉儿、李昌铭
(七)综合宣传、材料组
组 长:温丽梅
副组长:华 静
成 员:梁婉丽、王佳涵、韦 钢
(八)后勤保障组
组 长:梁国彪
副组长:梁燕旋
成 员:叶建萍、曾剑鸣、谢子明、卢奇剑
(九)主办、技术指导单位、承办、协办
主办单位: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总工会
技术指导单位: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承办单位: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轻工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三、竞赛项目及内容
(一)竞赛项目
1.竞赛工种:钢琴调修工
2.竞赛等级:技师
3.参赛组别:职工组(个人赛)
(二)参赛选手资格
1.参赛选手必须是本市区域内从事钢琴调修专业或工种的人员,不受学历和职务的限制。
2.参赛选手应具有相当于相关工种技师水平,并具有理论和操作技能的综合能力。
3.参赛选手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刻苦钻研技术,勇于创新。
(三)竞赛内容及时间、地点
以《国家职业标准》技师及以上内容为依据,以钢琴调修过程中的实际应用及相关音乐知识为重点。分理论和实操两部分。理论占总成绩的20%,实操占总成绩的80%。理论考试以纸笔做答,实操以实际操作方式进行。
决赛时间:2013年8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决赛地点:轻工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四)竞赛方式
由各个单位组队参加个人赛,没有单位的,可以个人名义参赛。
(五)报名事项
1.请参加市选拔赛的组队单位于7月28日前报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2.以个人名义参赛的选手,可于7月28日前到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报名。
3.参加选拔赛的各代表队可到轻工行业特有工程职业技能鉴定站领取报名表,也可直接上http://www.gzyq.com.cn/网站下载表格,填写报名表后加盖单位公章,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及3张大一寸黑白相片一起送到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4.资格审核:由本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竞赛选手进行资格审核。
5.制发参赛证:符合参加选拔赛的人员,由竞赛组委会单位统一印发参赛证。
(六)命题要求
由竞赛组专家负责竞赛命题工作。以《国家职业标准》技师及以上内容为依据,以钢琴调修过程中的实际应用及相关音乐知识为重点,具体见技术文件。
四、成绩评定
(一)成绩评定
以钢琴调修过程中的实际应用为重点,分理论和实操两部分。理论知识的阅卷方式为纸质问卷,操作技能成绩为结果评分。理论占总成绩的20%,实操占总成绩的80%,比赛成绩前八名的选手进行加赛卧式钢琴的调律、调整、音色。
(二)名次排列办法
按总成绩排定名次,总成绩相同,则实操成绩高的选手排在前;总成绩相同且理论成绩和实操成绩也都相同,则调律得分高的选手排在前。
(三)前八名排列办法
比赛成绩前八名的选手进行加赛卧式钢琴的调律、调整、钢琴演奏。以加赛成绩确定最后的排名,加赛分数相同则以调律得分高的选手排在前。加赛的评分项目主要内容是:调律、调整、音色(评分具体办法待评判委员会定)。
五、奖励办法
按照穗人社发〔2013〕34号文件执行。
六、集训方式
(一)集训选手的产生办法
根据省赛参赛名额的要求,按照选拔赛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选拔优胜选手进行集训。
(二)集训方式
集训方式:全脱产集训,时间为一个月。
集训地点: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七、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茂香园13号
邮 编:510370
联 系 人:潘绮珊,电话:020-81803873;龙洁勤,电话:020-81804483。
电子邮箱:jd81804483@126.com;QQ :1161395012
2013年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广州选拔赛
钢琴调修工项目竞赛技术文件
一、竞赛项目及内容
(一)竞赛项目
竞赛项目为钢琴调修,只设职工组一个组别。
(二)竞赛内容与方式
第一轮:竞赛内容包括理论知识竞赛和立式钢琴技能(包括钢琴调律与整理及故障排除)竞赛两部分。
第二轮:第一轮竞赛的前八名,再进行三角钢琴竞赛,竞赛内容:三角钢琴调律与整理、三角钢琴故障排除。
1.理论知识竞赛
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进行。竞赛内容包括:音乐基础理论、声学基础知识、钢琴调律基础知识、钢琴的基本结构、张弦系统知识、钢琴的故障排除、钢琴保养等。满分为100分,竞赛时间为90分钟。
2.操作技能竞赛
第一轮竞赛:按照一人一琴(立式钢琴)一室的独立操作方式,参赛者根据给定的音叉对立式钢琴进行调律和键盘击弦机调整及故障排除、零件更换。满分为100分,竞赛时间为120分钟。其中钢琴调律占实操成绩的60%、钢琴调整占实操成绩的40%。
第二轮竞赛:进入前八名的选手需进行三角钢琴的调律与调整、三角钢琴故障排除、零件更换。三角钢琴操作技能竞赛为一人一琴(三角钢琴)一室的独立操作方式,占第二轮总成绩的80%。钢琴调律与钢琴调整的竞赛时间为165分钟;第一轮竞赛总成绩占20%。
(三)竞赛标准(“钢琴调律师”职业标准)
竞赛标准以该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资格二级(技师)为依据,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等相关内容。
1.基本要求
1.1 职业道德
①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②努力钻研业务,刻苦学习,勤于思考,善于观察。
③工作认真负责,严于律己,吃苦耐劳。
④遵守操作规程,坚持安全操作。
⑤着装整洁,爱护设备,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有序,做到文明参赛。
1.2 基础知识
(1)基本理论知识
①“律学”中十二平均律知识;
②音乐基础理论和声学基本知识;
③钢琴调律的基础知识。
(2)钢琴知识
钢琴的基本构造。
(3)张弦系统知识
①弦列知识;
②支架结构知识;
③音板知识;
④弦轴板知识;
⑤弦轴知识;
⑥琴弦知识。
2.工作要求
职业 功能 |
工作 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 |
一、钢琴调整 |
(一) 调整 击弦机 |
1. 能对立式钢琴的击弦机系统进行调整 2. 能将立式钢琴击弦机解体、组装 |
1. 立式钢琴击弦机调整方法 2. 击弦机结构及工艺原理 |
(二) 调整 键盘 |
1. 对立式钢琴的键盘进行调整 2. 能对立式钢琴的琴键进行解体、维修后重新组装 |
1. 立式钢琴键盘调整方法 2. 立式钢琴键盘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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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调整 踏瓣 系统 |
能对立式钢琴踏瓣系统进行拆解、调整、更换 |
拆解、更换、调整踏瓣系统工艺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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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功能 |
工作 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 |
钢琴调整 |
(四) 调整 张弦 系统 |
1. 能更换全部琴弦 2. 能维修音板排挡 3. 能更换弦轴板 |
1. 更换琴弦的工艺程序 2. 音板弦码加工工艺标准 |
二、钢琴调律 |
(一) 调整 音准 |
1. 能对立式钢琴进行调律 2. 能使用三六度检验十二平均律 |
1. 立式钢琴调律法与操作流程 2. 三六度律检验方法 |
(二) 调整 音质 |
1. 能准确调整钢琴音质 2. 能使用排针熨斗调整弦槌,使全音域连贯 3. 能排除各种杂音 |
1. 钢琴发声原理 2. 影响音质的因素 3. 弦槌结构知识 4. 调整音质的工艺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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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修 |
(一) 维修 击弦机 |
能对击弦机进行解体、修理、更换、组装 |
击弦机设计、结构、用材、工艺等知识 |
(二) 维修 键盘 |
能对键盘进行解体、修理、更换、组装 |
键盘设计、结构、用材、工艺等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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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维修 踏瓣 系统 |
能对踏瓣系统进行解体、修理、更换、组装 |
踏瓣系统设计、结构、用材、工艺等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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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培训 |
1. 能讲授钢琴调律基本知识 2. 能对低级别的调律师进行培训 |
1. 调律基础理论知识 2. 操作培训方法 |
3.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二、成绩评定办法
(一)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大赛技术工作委员会的裁判组负责。所有裁判员分别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按剩余裁判员所给定的分数累计为总分。
(二)理论知识考试由评分裁判员根据评分标准统一阅卷、评分与计分。
(三)操作技能竞赛的成绩,由调律和调整两部分组成。裁判员根据每位选手对指定的钢琴调律、调整后的音准及故障排除情况,按照每项技能的完成情况分别进行评分。竞赛主要技能点,其中调律部分包括:标准音、基准组、同度、八度等要素;立式钢琴调整部分包括:键盘、制音器、联动器、弦槌、调节钮、触键感、更换零件、是否断弦等要素(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三角钢琴调整部分包括:键盘、弦槌、制音器、触键感、踏板行程、更换零件、换弦、音色整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四)参赛选手的最终名次依据理论和实操两项成绩的累加总分排定,其中理论知识占20%,立式钢琴的操作技能占80%。当出现成绩相同时,操作技能分数高者名次排前,操作技能分数也相同的,调律得分高者名次排前,这一打分仅对同分者进行,其余参赛者名次依次排列。
(五)进入前八名的参赛选手加赛三角钢琴的调律、调整,选手的名次按照第二轮比赛的成绩80%和第一轮总成绩的20%进行排定。若第二轮竞赛出现成绩相同时,以第二轮调律得分高者名次排前,若调律分数也相同的,以音色整理得分高者名次排前。
三、竞赛场地与设备
(一)理论知识竞赛在标准教室进行。
(二)第一轮竞赛:实际操作竞赛每人使用一间琴房,使用立式钢琴,独立在琴房中进行调试。第二轮竞赛:实际操作竞赛每人使用一间琴房,使用三角钢琴,独立在琴房中进行调试。竞赛用琴由组委会负责指定专人进行调试、检测、给定音叉与障碍设置。钢琴调律与调整工具由参赛者自带,不得带各类校音仪进入指定竞赛的场地。
四、竞赛细则
(一)竞赛规则
1.理论知识竞赛
(1)理论知识竞赛以答卷(闭卷)方式进行,竞赛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20%。
(2)参赛选手按座位上序号对号入座。并将决赛选手证与有效身份证放在座位左上角明显位置。
(3)竞赛全过程选手不得中途无故退场。竞赛过程中由于选手个人因素导致竞赛无法进行,组委会将不对此负责,选手将以弃权处理。
(4)答题用的稿纸由现场工作人员统一提供,选手不得自带任何资料进入赛场。
(5)选手在竞赛试卷上规定位置填写准考证号。试卷其它位置不得有任何暗示选手身份的记号或符号,否则取消成绩。
(6)参赛选手在赛场上应自觉遵守赛场秩序,保持安静,竞赛进行过程中不允许任何形式的交谈,更不能大声喧哗吵闹,否则将给予警告,严重者将被取消竞赛资格。
(7)理论知识考试后由监考人员统一用封条封住考生试卷的姓名、准考证位置,再统一交给改卷人员。待改卷人员对所有参赛人员的成绩评分完毕并算出每个人的理论知识考试总分后,再将封条打开,将成绩录入电脑,录入后由两名监督人员现场校对,排出名次,再打出纸质文件。
(8)分数排名的纸质文件必须由裁判员现场签名确认。
(9)竞赛范围与要求参照广东省乐器协会编制的《2013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钢琴调修工种竞赛复习大纲》。
2.操作技能竞赛
(1)操作技能竞赛以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与结果评分。
立式钢琴操作技能竞赛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占竞赛总成绩的80%。
三角钢琴操作技能竞赛分为:钢琴调律、钢琴调整、更换零件。时间为165分钟,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80%。
(2)选手的出场顺序由抽签决定。抽签决定其参加实操技能竞赛的批次,每一批次的参赛者在实操竞赛前半小时必须到实操竞赛现场。在实操竞赛前15分钟,由工作人员检录参赛者的决赛选手证与有效身份证,一致后方能进场,进场后每个参赛人员抽签决定各自琴室号,对号入室。进入琴室后,参赛者要检查各自琴室中工作人员给定参赛者所要调律的这台琴的音叉,参赛选手对该台钢琴按照此音叉所发出的频率来调音。调出来的钢琴音准越靠近该音叉得分越高,相差越远扣分越多。
(3)竞赛范围与要求参照广东省乐器协会公布的《2013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钢琴调修工种总决赛复习内容》。
(4)选手参加实际操作技能竞赛前,须按组委会指定时间熟悉竞赛场地及设备情况。
(5)如果确实是因为设备故障原因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竞赛,由竞赛评判委员会主任视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6)竞赛时间:
①立式钢琴操作技能竞赛时间为连续120分钟。
②三角钢琴操作技能竞赛时间为连续165分钟。
(7)竞赛过程中,选手若需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一律计算在操作时间内,赛场有饮用水供应。
(8)如果选手提前结束竞赛,应举手向监督员示意提前结束。竞赛终止时间由监督员及工作人员记录在案,选手提前结束离开考场后不得再进入琴室。
(9)调律、调整完毕后,选手离开琴房必须向工作人员报告,由工作人员将琴房封好,待裁判员进入琴房对所调好的钢琴进行评分时再解封。
(二)赛场规则
1.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竞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
2.各赛场除现场裁判、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带队人员、陪同人员以及随行人员竞赛时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4.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竞赛组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竞赛进行。
5.选手在竞赛期间未经组委会的批准不得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的与竞赛相关的采访。
6.选手不得将竞赛的相关情况资料私自公布。
7.参赛选手如果对竞赛的裁决有异议,请通过领队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