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例行进行每月一次的水质动态监察,结果表明,全县重点水库水质均实现达标,河道以及小型水库的水质有很大的改观。从今年3月份开始,长丰县就开始对水资源实行“河长制”管理,县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全县“河长”,乡、镇、区党委书记任辖区“河长”,将其纳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一票否决”范围。“河长”们上任后,对各饮用水源地进行排查,明确存在问题、治理要求、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至今为止,全县共出动1200多人,对河道垃圾堆放、工业园区管网、饮用水源地周边的畜禽养殖业等96个问题进行整改,启动水源保护区居民搬迁和生态村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