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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区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中国水处理技术推广网 201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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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自10月1日起,泰州市区将正式施行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自来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将继续从自来水费中征收。据了解,此次征收管理办法明确是由市物价、财政、住建、水利、环保五部门联合制定发布的,凡向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该办法还规定,对自来水用户,按自来水抄表量计算应征收的污水处理费,由市住建局委托泰州金州水务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

  目前,市区民用自来水价格为每吨2.94元,其中已包含1元污水处理费。所以此次新办法的实施并不会增加市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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