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临沂市建设工程质量“沂蒙杯”的申报条件为公共建筑5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建筑3000平方米以上,电力工程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设备安装工程量在500万元以上,市政道路工程工程量500万元以上,园林绿化工程量在500万元以上,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同时,工程设计需先进、合理,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工程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施工技术资料完整、规范;建设单位已按基建程序组织竣工验收,并已办理备案手续;使用六个月以上,未发生质量问题;工程必须执行现行建筑节能标准,提供《山东省节能建筑认定证书》或符合节能标准的证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住宅工程住户入住率不低于50%;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工程为市优质结构工程,并被评为市级以上安全文明工地。
获得此项殊荣的工程包括: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报的郯城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临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申报的北城新区柳青河东路工程、山东天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报的临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检测中心幕墙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