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的当下,多省份积极行动,纷纷发布环保新规,为绿色发展注入新动力。
辽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征求意见
7月16日,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征求《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辽宁省地方标准意见的通知。
该标准规定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内容、工作程序、技术要点等,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的评价活动,不适用于危险废物的评价。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
7月21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7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部许可管控,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要素、全联动、全周期管理基本实现,排污许可制度效能有效发挥。
安徽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规范》(DB34 /T 5173-2025) 发布
日前,安徽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规范》(DB34 /T 5173-2025)发布。
《监测规范》规定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实施、自行监测报告、自行监测年度报告、自行监测应急报告、自行监测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适用于无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排污单位,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未规定的内容按本标准执行。
《监测规范》共9个部分,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实施、自行监测报告、自行监测年度报告、自行监测应急报告和自行监测管理。其中,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实施和自行监测报告是本规范的核心内容。
海南省深化推进“无废岛”建设工作方案(2025—2030年)印发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委省政府《谱写新征程美丽海南新篇章 争当美丽中国示范样板实施方案》,深化推进“无废岛”建设,结合海南实际,海南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海南省深化推进“无废岛”建设工作方案(2025—2030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提出,地级市按国家“无废城市”建设任务全域全类型推进,其他市县分领域、分类别梯次推进。东部地区聚焦生活领域、建筑垃圾管理,重点做好生活垃圾、再生资源等生活源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循环利用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西部地区聚焦工业领域、建筑垃圾管理,重点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环境监管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中部地区聚焦农林领域,重点做好废旧农膜、秸秆等农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沿海地区聚焦塑料污染领域,常态化开展海洋垃圾清理行动。
到2030年,4个地级市和昌江黎族自治县按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要求推进,形成示范引领;其余市县分类别、分领域梯次推进,形成“无废岛”建设格局。全省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持续下降,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危险废物填埋占比稳中有降,形成一批具有海南特色亮点的实践样板。
天津节能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
日前,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天津市节能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意见的公告。
公告显示,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节能监察办法》等节能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市发展改革委按年度印发节能监察计划,委托市节能环保中心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十四五”以来累计开展节能监察400余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7份、行政指导建议书27份,节能管理行政职权履职率为100%。
为规范天津市节能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节能监察,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在对重点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机构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经验,起草了《天津市节能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河南地标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及《河南省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豫环文〔2022〕9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河南省钼工业企业发展及污染物排放现状,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修订了河南省地方标准《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并形成《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