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通讯员 胡宏元)据悉,蚌埠市从4月1日起正式采用“水消费系数法”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根据蚌埠市物价局召开新闻通气会了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正式出炉。《蚌埠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规定,居民生活用水0.3元/吨,机关事业单位用水0.2元/吨,月用水量小于1万吨的工商业企业(包括个体经营户)0.2元/吨,集贸市场1.5元/平方米,对特殊群体每月补贴1.5元。对城市低保对象社会贫困人群,按平均每户每月用水量5吨计算,给予每户每年18元的补助。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后,除了老旧小区无需再缴卫生费外,个体经营户缴纳的门前三包费也随之取消,将按照0.2元/吨的标准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有物业管理小区在现行物业服务收费的基础上,每平方米降低0.01元的物业费。征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金额纳入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意义深远而重大,不仅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人们的资源节约和环境意识,而且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城市生活垃圾堆放,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质量。
单位:安徽省蚌埠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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