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要求,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作为全国性演出行业协会负责演出行业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为了加强舞美(舞台)工程企业技术人员的行业规范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从业技能及规范意识,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制定《中国演出行业舞美(舞台)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考评标准》,并依据本标准对舞美(舞台)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资质评定。
一、 舞美总监
舞美总监指在音乐、舞蹈、戏剧等各类文艺演出中领会导演创作意图,贯彻、体现导演要求,承担舞台灯光、舞台音响、舞台机械、舞台制景等舞台技术的组织管理,保证演出艺术质量,取得演出的最佳效果的人员。
根据剧场舞美工程及临时搭台的舞美工程的要求,分为高级舞美总监和舞美总监两级资质,由省级演出行业协会负责组织考核评定,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审核通过后颁发相关资质证书。
(一)高级舞美总监
1、具有10年以上从业经历,有一定相关工作经验的舞美工程人员。对舞美工程中舞台搭建、灯光、音响、特效、成本控制、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要求熟悉了解,并掌握舞美工程安全知识,具有工程总体协调指挥能力。
2、在本专业工作中成绩突出,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
(1) 获得国家级或有关部委奖项 (含国际上获大奖) (注:获集体奖作品的主创人员);
(2) 其创作的作品或形象(主创人员)在社会上获得较大影响;
(3) 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的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论文。
具备上述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高级舞美总监资质评定。取得舞美总监资格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后,连续从业3年以上,经考核可申报高级舞美总监资质评定。
(二)舞美总监
1、具有6年以上从业经历,有一定相关工作经验的舞美工程人员。
2、熟悉了解舞美工程中舞台搭建、灯光、音响、特效、成本控制、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要求,并且可以灵活运用于实践中。
3、掌握舞美工程安全知识和相关行业标准,具有工程总体协调指挥能力。
4、了解设备制造技术方面的相关知识,以及舞台机械、舞台灯光、舞台音响、建筑声学的有关知识。
5、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通过省级演出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考核。
具备上述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舞美总监资质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