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发电厂水轮机的选择规定:
1、机组容量的选择应在水电厂总装机容量确定的基础上,考虑机组容量占电力系统工作总容量的比重、系统负荷增长速度、水电厂枢纽布置、机组与水库的运行方式、机组参数的合理性、机组制造技术水平和运输条件等到,提出不同方案,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在技术经济指标相当的情况下,宜采用较大容量的机组。机组台数一般不少于两台。
在水轮机机型选定后,应根据水轮机运转特性及水力动能特性等因素,研究加大发电机容量或提高功率因数运行的合理性。
2、水轮机的额定水头(净水头)应根据水库运行方式和水电厂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进行合理选择。当额定水头接近水电厂最低或最高水头时,应论证其经济性和合理性。
3、水轮机选择应根据工作水头范围采用合理的比转速,选用平均效率高、汽蚀和稳定性能好的转轮。
根据机组容量、工作水头范围、运行方式以及转轮模型综合特性曲线,合理选择转轮直径、转速和吸出高度等主要参数。
在选择水轮机参数时,还需考虑水电厂初期低水头运行以及水质对水轮机的特殊要求。
4、水轮机安装高程应根据水轮机在各种工况下允许的吸出高度值和相应的下游尾水位,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定。下游尾水位应根据水库运行方式、水电厂出力变化范围、水电厂初期运行要求、机组安装周期以及下游河道变化等条件选定。
5、混流式或轴流定桨式水轮机的最大飞逸转速,应按水轮机最高净水头和导叶最大可能开度确定。轴流转桨式水轮机应按协联关系不破坏情况下的飞逸系数计算飞逸转速。特殊情况下,可按协联关系破坏情况下的飞逸系数计算。
6、选择水轮机时,应考虑水轮机制造的新成就,对重大新技术(包括型式、结构和材料等)的采用必须经过科学试验,一般并应经过技术鉴定。
水轮机应有抗汽蚀措施。多泥沙河流的水电厂,水轮机的通流部件还应采取抗磨措施,并在结构上做到方便检修,便于更换易损部件。
7、对所选择的水轮机,应取得制造厂提出的效率保证、功率保证、汽蚀保证和稳定运行范围的保证,以及水轮机模型综合特性曲线和运行特性曲线等技术资料。必要时还应取得制造厂提供的水轮机过渡过程精确计算所需的资料。
8、当最高水头小于40m、时,宜采用包角为180°~225°的钢筋混凝土蜗壳。当最高水头为40m、及以上时,宜采用包角345°的金属蜗壳,若采用钢筋混凝土蜗壳,应有技术经济论证。
钢筋混凝土蜗壳应考虑防渗措施。
9、水轮机蜗壳和尾水管型式和尺寸,应考虑厂房布置或其他方面的特殊要求,与制造厂家商定。必要时还应通过模型试验确定。
10、尾水管锥管部分应有金属里衬。尾水管肘管部分可根据技术经济比较采用金属里衬或混凝土肘管。弯曲型尾水管出口上沿的浸没深度应不小于0.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