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详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库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9-22
阅读:734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福建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库暂行管理规定》经2021年9月3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库名录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6日

福建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库暂行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中的作用,规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库管理,强化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预警交流等工作,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质量和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专家库是指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业技术组织。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负责。

第三条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库的组建、管理、使用等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食品抽检监测专家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奉献精神,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科学公正,清正廉洁。

(二)熟悉食品安全及抽检监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了解食品安全及抽检监测专业发展方向,在食品安全及抽检监测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三)在食品相关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从事与食品相关的理论研究或实际工作5年以上。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在专业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影响力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 食品抽检监测专家工作职责

(一)掌握食品安全及抽检监测国内外最新动态,结合我省食品安全状况,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为科学制订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提供依据。

(二)参与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加强食品抽检监测数据分析和运用,科学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并提出预警建议,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提供技术支持。

(三)配合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开展承检机构飞行检查、验收检查和不合格食品复检、异议处理及核查处置等工作。

(四)对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抽检监测技术规范、食品检验检测补充方法等提出意见建议。

(五)参与食品安全及抽检监测科普活动,编写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风险解析等,协助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业务培训。

(六)承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人选主要采取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所具备条件、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经专家库日常管理部门审核并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意后颁发聘书。

第七条 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聘期为五年,可以连续聘任。聘期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客观情况变化对专家库进行调整。

第八条 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专家库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解聘或者不再续聘:

(一)本人提出申请,因年龄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参加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有关活动的;

(二)无故不参加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有关活动两次以上的;

(三)违反专家工作纪律和职业要求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四)其他违法违规需要解聘和不再续聘的情形。

第九条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工作纪律

(一)在参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有关活动中,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相关信息,不得泄漏企业的商业秘密。

(三)不得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名义从事食品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

(四)不得利用参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有关活动的便利条件,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在参与不合格食品复检、异议处理和核查处置等食品抽检监测有关活动中,对可能存在利害关系、影响公平公正性情形的,专家应主动提出回避。

(六)参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有关活动时,应遵守活动时间要求和活动安排,准时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及时说明原因。

第十条 召开有关专家会议时,对于专家出席会议情况、讨论情况、表决情况以及最终形成的意见等,应详细完整记录并建立资料档案。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参与食品抽检监测有关活动的报酬,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单位考试评审等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闽财行〔2016〕8号)规定执行。如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为实现人才资源共享,经专家库日常管理部门同意,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库的使用权限,可向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放。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1年9月10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本网。非本网作品均来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您发现有任何侵权内容,请依照下方联系方式进行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投稿电话:400-0087-010 转 0
投稿邮箱:press@ibi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