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餐饮服务提供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构建覆盖全链条“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进一步提高餐饮环节追溯信息覆盖面及录入率。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局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纳入追溯管理的范围进行修订,现予以通告。
自2021年10月1日起,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连锁餐饮企业等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纳入追溯管理,上述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按《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上传准确、规范、完整的电子化信息。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