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详情

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BDO项目环评拟获批

煤化工产业网整理 2022-03-08
阅读:839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2年2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内容显示: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期10万吨/年BDO项目建设地点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该项目将建设15000Nm3/h制氢装置、36万吨/年甲醛装置、10万吨/年1,4-丁二醇装置共计3套工艺装置。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循环水站、脱盐水站、冷冻站、污水预处理站、110kV总变、火炬系统、消防系统、危废暂存库、乙类库房、中间罐区等。对部分设施进行改造,包括液体储运、电石破碎厂房等设施。该项目对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碳排放均给出相应对策和措施。

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7月26日,注册地位于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苑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宋志民。经营范围包括1,4-丁二醇、甲醇、甲醛、四氢呋喃、正丁醇的研发、生产、销售;在1,4-丁二醇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公用工程热、电、专用水和气体的销售;以上相关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化验;计算机维修、养护;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化工设备维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化工产品销售;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房屋、场地租赁;仓储;装卸搬运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正丁醇、乙酸甲酯的批发;生产、零售:硫酸、硫酸铵。生产、销售乙炔气、氢气、一氧化碳、液氧、液氮、液氩。废硫酸的收集、贮存、利用。

免责声明:
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本网。非本网作品均来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您发现有任何侵权内容,请依照下方联系方式进行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投稿电话:400-0087-010 转 0
投稿邮箱:press@ibi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