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和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系统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提升智能制造供给能力,根据《“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面向重点行业领域智能工厂和智慧供应链建设需求,聚焦21个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攻关方向(详见附件1),发掘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自主可控供给能力的优势单位,推进工艺、装备、软件、网络技术的深度融合,突破一批先进适用、可大规模复制推广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提升专业化、标准化的智能制造集成服务能力。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或科研院所,主营业务包括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供应、服务等。
(二)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好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技术创新和实施应用基础,有必要的场地、设备、人员条件,具有进行工程化研发、试验、实施的综合能力,在相应行业和领域具有成功应用案例,愿意就申报的揭榜任务内容进行评估验收和宣传推广。
(三)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主体可参照《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重点行业和攻关方向》(附件1)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附件2)编写申报材料,并于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线上申报。
(二)每个申报主体仅可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可针对最多3个攻关方向提出不同行业领域的解决方案。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四)推荐单位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线上审核,将《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书面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并将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邮寄至技术支持单位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创新能力突出、市场前景广阔、行业带动作用明显的自主可控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推荐单位应当加强对最终入选揭榜单位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在同等情况下,给予政策、要素等优先支持。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共同组织遴选并公布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单位和揭榜任务清单。
(六)揭榜单位应按照申报书提出的攻关目标和指标要求,在公布后2年内完成全部任务,其中一个攻关方向涉及多个行业应用的,需要在每个行业至少2家企业开展应用验证,取得明确成效。
(七)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共同组织开展揭榜挂帅验收工作,择优确定并公示揭榜优胜单位。
(八)企业申报、进度汇报、验收申请以及线上评审等工作均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olution.miit-imps.com)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