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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地下水污染,需要严惩

中国地下水监测与土壤修复网 201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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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是生命之源,水环境一旦毁了,任凭什么高级水都不保险,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危机不容小觑。为此,环保部有必要进一步公开环境污染信息,引入公众监督,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水资源污染的处罚力度。

  纵观整个《水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的最高金额仅为50万元。守法成本比违法成本还高,造成了我国“缴点小钱排污”的现状。

  往地下水排污无异于投毒,应该严惩。除加大罚款力度外,更应该追究企业领导的管理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完善水污染的刑事处罚,推动司法机关介入,对企业进行刑事追责,才可能对企业造成威慑力,阻断水污染蔓延。

  防治地下水污染现在的法律不够用。目前地下排污有三种类型,一是渗坑、渗井排放;二是浅井水层排放;三是高压深井排放。但是见诸法律并被禁止的,只有第一种排污方式。必须看到,整治排污亟待完善立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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