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详情

河南强化煤矿安全生产

钢之家 2014-09-05
阅读:419
  9月3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网站了解到,为进一步强化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日前河南省政府正式下发《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矿井垂深超过1200米的区域,暂停一切回采活动。   《规定》明确,所有矿井必须做到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矿井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排查不清的,严禁一切采掘活动。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照核减后的生产能力科学合理组织生产。严禁任何单位或部门向煤矿下达超核定生产能力的生产指标和任务,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同时要求,矿井垂深超过1200米的区域,暂停一切回采活动。   新建、改扩建、产业升级及技术改造等煤矿建设项目,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标准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凡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生产矿井,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实施关闭。   此外,《规定》明确提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划分非突出危险区。对于违反规定的煤矿,将撤销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立即停产整顿,同时对煤炭企业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免责声明:
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本网。非本网作品均来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您发现有任何侵权内容,请依照下方联系方式进行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投稿电话:400-0087-010 转 0
投稿邮箱:press@ibi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