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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哪些所得税优惠?

中小企业政策百问百答 201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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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一)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详见中国政府网法律法规栏目:WWW. gov. cn/ziliao/flfg/2005-11/15/content_99008.htm)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二)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应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2007年底前按原有规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且在2008年继续符合新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向其投资满24个月的计算,可自创业投资企业实际向其投资的时间起计算。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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