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址要求
(一)入园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电镀行业发展的意见》(川办发〔2018〕83号)提出“除列入省、市(州)重大项目和全省大企业大集团、军工企业及其电镀项目外,新建及改扩建专业电镀项目应进入电镀集中区,新建及改扩建工序电镀项目原则上应进入电镀集中区或具有完善环保手续和环保基础设施的工业园区” “电镀集中区可以单独建设,也可以在工业园区内划定专门区域进行建设。电镀集中区必须配套建设电镀废水集中处理设施”。
(二)入合规园区要求。《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指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或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园区”。经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热镀锌工艺生产的系列产品”“氰化镀锌产品”“***镀铜产品”“镀铬相关产品(三价铬镀铬工艺除外)”列入“高污染”产品名录。
二、产业政策
(一)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列入限制类,“含有毒有害***电镀工艺(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除外)”列入淘汰类。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电镀行业发展的意见》(川办发〔2018〕83号)提出“大力淘汰采用鎏金、氢化镀锌工艺、高浓度铬酸钝化(镀锌钝化,铬酐浓度150g/L以上的钝化工艺)等落后工艺,以及无喷淋、镀液回收等措施的普通单槽清洗、砖砼结构槽体等落后设备”。
三、总量指标
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主要涉及皮革鞣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专业电镀及电镀工序)、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主要涉及电石法聚氯乙烯、碌铁矿制硫酸、磷矿石制磷肥、铬盐、钛**)六大行业涉及重金属排放(汞、铬、镉、砷、铅)实施总量控制,按照重金属排放“只减不增”的原则,需进行“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
四、环评审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涉及电镀的建设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中“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的“非专业电镀园区内的电镀项目”环评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其余项目环评由市州生态环境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