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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应取消霸王条款

食品安全与检测网 20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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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自带酒水”这一餐饮业霸王条款将被禁止。酒水加价高,是餐饮业的一大惯例,目前一些大餐馆要么收取“开瓶费”,要么干脆声明:“禁止自带酒水。”

  昨天,市工商局发布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要求各餐饮企业根据这次发布的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表述,在1个月内开展自查自纠,逾期不改正的,工商部门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处罚。这6种“霸王条款”包括“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xx元”、“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等。

  餐饮业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1、“禁止自带酒水。”

  2、“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

  3、“包间最低消费xx元。”

  4、“如甲方需减少订席数,须提前十五天告知乙方,否则乙方将按原订席数全额收费。”

  5、“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谨防被盗,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或“公共场所请您携带好您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自负。”

  6、“餐厅有权接受或拒绝顾客自带酒水和食品。如果顾客不接受餐厅建议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食品卫生投诉权利。”

  进行餐饮消费时如发现商家有上述“霸王条款”,可拨打12315热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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